类别 | 具体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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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则 | 加强眼科医院陪护管理,保障患者合法权益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制定,适用于本院眼科患者的陪护管理,遵循合法、合理、公开、公正原则 |
陪护资格与条件 | 具备条件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无传染性疾病;无犯罪记录;具备一定护理知识和技能;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服从医院管理。不得担任陪护人员: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;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障碍的人员;有犯罪记录的人员;其他影响患者治疗和医院秩序的人员 |
陪护申请与审批 | 患者如需陪护,向医院提出申请,提供陪护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健康状况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|
探视制度 | 不同规定版本的探视时间不同,如周一至周日15:00 - 20:00;上午10:00 - 12:00,下午3:00 - 6:00;中午10:30 - 13:00,下午16:00 - 21:00;周一至周五14:00 - 20:00,周六至周日9:00 - 20:00,需在21:00前离开;一般为10:30 - 12:30,15:00 - 20:00;上午10:00 - 11:00,下午3:00 - 6:00。每次不超过2人,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,传染病及病情不允许的患者不允许探视,重症监护室探视有特殊规定,如每天下午4:00 - 5:00,领取探视证(牌),更衣换鞋,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等;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 |
陪护制度 | 陪护确定:由医生决定,护士长发给陪护证并通知住院部;分管医师下达医嘱,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发放陪人证,病情稳定后取消陪护收回陪人证。陪护数量:普通病房每位患者限留陪员一人,特殊情况如手术、抢救等当日可留2人;5岁以下小儿可留陪属一人,5岁以上学龄儿童除特殊情况由科主任、护士长批准外,一般不留陪属;新入院病人可由2名家属陪同进入病房,办理好住院手续后1小时内离开一人,一人留陪,病情严重者由科主任、护士长批准暂留2人,病情平稳后减为1人。陪护人员要求:不得擅自离开病房,有事外出告知值班人员并取得同意;查房、治疗或换药时离开病室;遵守医院制度,保持病房安静、整洁;不得携带贵重或危险物品进入病室,不得帮助病人携带危禁品;不得高声谈笑、议论病人病情或预后,不得随意睡在病人床上,不得逗弄病人取乐,不得为其他病人代发信件或买东西等;未经医师许可,不得请外院医生诊治和服用其他药物;带病人外出需经医生同意并负责病人安全;取消陪护时,所带物品经值班人员检查,收回陪护证方可离开;按规定佩带陪护证;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,协助照顾病人,病情变化及时汇报;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;爱护公共财物,维护病室整洁 |
制度目标 | 保障患者权益,确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享有良好的探视与陪护环境;维护医院秩序,减少因探视引发的纠纷与安全隐患;促进沟通,加强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之间的互动,提升医疗服务质量;保护隐私,尊重患者的隐私权,确保探视不干扰患者的治疗与休息 |
陪护工管理 | 包括陪护工守则、备忘录、护理言行规范准则、“不”字言行规范准则、护理仪表仪容规范准范、考核细则、请假制度、工作内容、工作职责内容、培训内容等(文档未详细展开具体内容) |
备注:文档中不同部分对于探视时间和陪护的一些细节规定存在差异,实际执行中可能需要以医院新和明确的规定为准。
术语解释: -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: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的能力。一般来说,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 - 陪护证:是医院发放给陪护人员的一种凭证,用于证明其具有陪护患者的资格,方便医院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。 - 病危通知单:是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时,向患者家属下达的一种通知,告知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。